為保障雙方權益,預約支付前將出現本條款,請詳細閱讀後點選同意,方可繼續完成線上付款。

透過電話或LINE完成預約的訂單,Campoing Guy 會在取貨現場準備紙本租賃契約供您填寫簽署。

租賃契約

第一條 契約當事人
立契約書人
出租人(以下簡稱為甲方) 露營咖有限公司
承租人(以下簡稱為乙方)


茲為帳篷與露營設備、相關器材租賃事宜(以下稱租賃標的),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:

第二條 預定程序
1. 乙方可以通過甲方之官方網頁(campingguy.com.tw)、電話(02-22570722)、簡訊或LINE帳號(@campingguy)預約租賃標的。
2. 預訂成功後,乙方將收到電子郵件,或LINE訊息,或電話確認通知,其中包括租賃物品的詳細信息、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方式,以及租賃期間的日期。
3. 乙方應按照確認通知中約定的方式支付租金,以確認預訂。
4. 預訂確認後,租賃契約即生效。
5. 『預定程序』明定『租賃標的』、『租金』、『費用』、『押金』、『租賃期間』、『取貨時間』、以及『返還時間』。

第三條 租賃標的
租賃標的明訂於預約程序,包含租賃天期、取貨與歸還日、付款與交易條件、使用規範與限制、歸還物品之規範要求,均為本契約租賃標的之一部分。

第四條 租賃期間
租賃期間明訂於預約程序。

第五條 租金與費用計算
租金與費用明訂於預約程序。

第六條 押金約定及返還
1. 『押金』支付:

- 以預約程序明訂之金額為押金。
- 乙方應於租用時,交付租賃標的之現場支付全額押金。

2. 『押金』歸還:

- 因時間與場地限制,甲方之歸還檢查為事後檢查,歸還租賃標的時僅檢查數量與外觀。甲方應於七日內進行完整檢查。
- 租賃標的返還過程,甲方將大致檢查出租標的之數量、外觀,並甲方當場返還押金予乙方。
- 若歸還租賃標的時因時間、環境之限制無法檢查租賃標的,或甲乙雙方約定以郵寄或其他方式歸還租賃標的,則不在此限。甲方於檢查租賃標的無損毀及清潔賠償之虞後,甲方於歸還租賃標的之七日內,以匯款或刷退信用卡方式返還押金。
- 若以匯款方式返還押金,乙方應無條件提供匯款資訊包含戶名帳號銀行名稱分行別等,若無法提供匯款資訊導致甲方無法匯款或退款,則甲方在未得知乙方之匯款資訊之前,不保證於七日內覽還押金。

3. 『押金』扣除與賠償:
甲方有權直接自押金扣除或追索因租賃產生之一切債權、租賃標的損毀費用、及逾期歸還租賃標的所產生之費用。

第七條 租賃標的取貨與歸還時間
1. 取貨時間

- 取貨時間明訂於預定程序。
- 乙方應於約定之日期與時間,至甲方之營業處所取貨租賃標的。
- 乙方若未事先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之同意而延遲取貨,甲方有權拒絕取貨,並收取全額已支付之租金。

2. 歸還時間

- 歸還時間明訂於預定程序。
- 乙方應於約定之日期與時間,至甲方之營業處所歸還租賃標的。
- 乙方若延遲歸還,則以逾期天數乘上延遲費用,計算乙方應支付之延遲費用。歸還日以乙方實際將租賃標的交付至甲方營業處所之日計算,如因運送或郵遞原因延遲歸還,應由乙方負擔延遲天數之費用。
- 乙方得提前歸還租賃標的,但已給付之租金不予退還。

第八條 承租人之義務
1. 承租人有義務維持租賃標的數量、外觀、功能性之完好,並於約定之歸還時間交付予甲方。
2. 本合約之租賃費用並不包含租賃標的之遭受髒污與損壞之費用。

第九條 取消預約條款
1. 乙方可以提前取消預訂,但應遵循以下取消政策:

- 在取貨日前7天前取消預約,退還100%租金。
- 在取貨日前4至6天前取消預約,退還已付50%租金。
- 在取貨日前3天取消預約,不退還租金。

2. 取消預約應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通知甲方:

- 於甲方之官網自行操作取消預訂。
- 電話通知至甲方提供的電話號碼。
- 乙方取消預約時應提供預訂確認信息以證明其身份,並確保取消預約訊息傳達的準確性。

3. 甲方有權在遵守上述取消政策的情況下處理取消預約,並根據取消政策退還相應的款項或保證金。
4. 在乙方未遵守取消政策的情況下,乙方可能會失去租賃權利,並且不會有任何款項退還。
5. 不可抗力事件(例如天災、火災、戰爭、政府規定等)的情況下,甲方有權取消或修改租賃,並根據情況退還相關款項,但不承擔進一步的責任。

第十條 損壞賠償條款
1. 因時間與場地限制,甲方之歸還檢查為事後檢查,歸還租賃標的時僅檢查數量與外觀。甲方應於七日內進行完整檢查。若有損壞,甲將應盡快通知乙方進行賠償。
2. 乙方應對租賃標的的任何損壞或損失負責,無論損壞或損失是有意還是無意造成的。損壞包括但不限於正常磨損以外的任何損壞。
3. 如果租賃標的在租賃期間內受到損壞或損失,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,並提供有關損壞或損失的詳細信息,包括發生的情況和原因。
4. 甲方有權檢查租賃標的,並確定損壞的程度和賠償金額。
5. 歸還租賃標後七日內發現有損壞,甲方有權逕向乙方求償應盡的損害費用。
6. 乙方同意支付以下賠償金額,以修復或替換受損的租賃標的:

- 租賃標的之損壞若已達無法繼續出租或繼續使用之程度,乙方須以新品價格或重置價格賠償,不得以等值商品作為賠償。
- 租賃標的之損壞若可經由原廠維修或甲方自行維修復原,乙方應支付全部之維修費用。維修之期間仍應繼續計算乙方之租賃期間,乙方應繼續支付租賃標的之費用。
- 歸還之租賃標的若已達嚴重髒污程度,甲方有權自押金中扣除清潔費用作為賠償。

7. 氣味清潔費/汙損清潔費:
- 露營咖有權於歸還時檢查裝備之完好與氣味,並對焚火味道、菸味收取【氣味清潔費用】,對於嚴重汙損之裝備收取【汙損清潔費用】。收費標準另記載於網站之公告。

第十一條 完整契約條款
除本契約外,甲方之官方網站(campingguy.com.tw)之訂購訊息與說明文件,與甲方LINE帳號(@campingguy),皆為本契約之⼀部分,與本契約有同等效力。

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
1. 乙方明白並同意,在租賃期間使用租賃物品時,存在一定的風險和危險,包括但不限於天候因素、自然災害、意外事故、健康問題以及其他潛在危險。
2. 乙方應對自身的安全負最終責任,並應自行判斷是否適合參與露營活動以及使用租賃物品。
3. 甲方不對乙方因使用租賃物品而導致的任何傷害、損失、事故、或其他不良後果負責,包括但不限於身體傷害、財產損失、或任何其他損害。
4. 乙方同意豁免甲方、其員工、代理人、和受僱員工,免受任何因使用租賃物品而引起的所有索賠、訴訟、要求、費用、損失和責任的責任,包括律師費用。
5. 本免責條款不影響乙方在適用法律下的權利,並不適用於甲方的故意不當行為或過失。
6. 乙方應自行購買適當的保險,以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。

第十三條 合意管轄條款
如有未盡事宜,甲乙方同意盡力以誠信原則進行協商。如因本契約發發生訴訟,甲方和乙方同意將任何訴訟提交至台灣新北地方法院,並同意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在該訴訟中具有專屬管轄權。

 

立契約書人

出租人: 露營咖有限公司
統一編號: 94251612
營業登記地址:新北市板橋區華江三路302號
聯絡電話:02-22570722

承租人:
姓名:
身分證號:
戶籍地址:
聯絡電話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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